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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股東獲配股份對價之股利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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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股東獲配股份對價之股利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說明

原新光金普通股股東因合併取得換發之台新新光金股份,所生之股利所得,須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健保署已於115年8月7日起陸續通知股東補繳保費,股東接獲通知後請於繳款期限內(115/9/30前)繳納,倘  貴股東欲舉證實際取得新光金之每股金額超過平均出資額10.259元者,可依個別辨認法申請更正取得成本,相關說明請詳下列QA,並請洽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按9)辦理更正,本公司於受理股東申請更正取得成本資料後將依規定轉送至稽徵機關查核,若稽徵機關審核無誤,將寄發更正後股利憑單予 貴股東,以利  貴股東持「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繳款單更正申請書」、「更正後股利憑單」、「繳款單」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親臨至健保署辦理更正及申請退費:

  • 台新金合併新光金_新光金股東稅負QA 

https://www.tssco.com.tw/portal-api/File/28300

  • 原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獲配股份對價課稅更正申請書

https://www.tssco.com.tw/portal-api/File/30182

 

提醒:健保費超過繳納期限,如逾15日寬限期後仍未繳納,自寬限期滿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繳保費額0.1%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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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已訂定114年7月24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合併後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台新金控將以「客戶權益」為優先,兩家金控合併後,所有台新金控旗下子公司客戶的往來的權益及一切權利義務不變,不會因本合併案而受到任何影響,客戶無需做任何變更申請,敬請放心。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您的業務代表或撥打以下客服專線: 台新銀行: (02)2655-3355、台新證券: (02)4050-9799、台新人壽: (02)2171-1132、台新投信: (02)2501-3838,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再度感謝您的長期支持,更期待您未來繼續惠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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