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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化解僵局 成就國家公益

關於新光人壽(下稱本公司)今(2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與台北市政府(下稱北市府)處理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俾利NVIDIA Corporation(下稱輝達公司)使用北士科T17、 T18土地興建海外總部一事,謹說明如下:

 

一、 主動化解僵局,以國家公益為先

本公司今日董事會決議,為化解北市府與輝達公司針對《北士科T17 T18》土地開發案之僵局,並考量輝達公司來台設立海外總部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指標意義,本公司本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之考量,決議授權董事長,在北市府同意返還本公司已支付之相關成本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俾利輝達公司進駐。

 

二、 地上權之取得及開發進度依法合規

針對《北士科T17 T18》土地,本公司係依公開透明之合法程序參與投標並於110年11月12日與台北市政府簽訂契約而取得地上權,旋即依據開發計畫執行各項興築事宜。113年7月31日本公司調整開發計畫,並於114年7月30日完成都市設計變更審查程序,而於114年10月9日領得變更設計後之雜項執照,準備連續壁施工之前置作業。本公司預計年底可領得變更設計之建造執照,並進行建物主體施工,一切作業及時程皆遵循法令及地上權契約辦理,北市府完全理解各項進度及內容。部份輿論指稱前述土地仍為荒地而未開發云云,自係昧於事實所致之誤解。

 

三、 堅守原則:不向納稅人請求未來損失之補償

本案最關鍵之爭議,在於外界擔憂的「圖利」與「補償」問題。本公司特此鄭重澄清:

  1. 從未要求北市府補償未來損失: 本公司雖已投入鉅額成本且預期未來獲利,但自始至終,本公司從未考慮、亦從未同意向北市府請求任何未來損失之補償。
  2. 商業機制並非「圖利」: 本公司基於支持國家產業發展,於114年5月與輝達簽署備忘錄。原規劃係由輝達公司承接地上權契約,並依商業慣例支付本公司已支出成本及合理損失,此為兩家企業間之商業條件,毋須北市府負擔。
  3. 北市府要求提報金額: 北市府在否決前述方案後,反覆要求本公司提報解除契約之補償金額,以便送市議會審議。然本公司基於「不應由納稅人補償」之初衷,從未同意、亦未曾提出請求。

 

四、 本公司已盡力配合,惟三方各有立場,共識難以達成

本公司對《北士科T17 T18》土地擁有地上權,自行開發將可為公司及股東創造重大利益,因而從未有對外出售或轉讓之意。而輝達公司於114年4月間主動與本公司接觸,希望本公司移轉《北士科T17 T18》地上權,惜未獲北市府同意,但本公司始終致力尋求三方共贏之方案。僵局之形成,在於各方立場與限制不同:輝達公司堅持須自行興建總部;然北市府囿於現行契約及避免圖利之法規框架,主張建物須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亦拒絕輝達公司共同參與地上物之興建。本公司雖同意配合北市府要求,提出完工後再移轉等變通方案,惜未獲輝達同意,致使三方無法達成共識,與輝達之備忘錄亦因時限到期而失效,很遺憾輝達公司無意展延。本公司則於114年10月12日第二次函請北市府啟動地上權契約規定之協調機制,共尋輝達公司進駐本案基地之最佳解決方案,惟未獲北市府同意。

 

五、 改變投資策略,呼籲共創產業未來

本公司深知輝達來台對台灣產業的重要性,亦感謝過程中各界善意的督促。為促成此樁美事,本公司董事會出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為考量,決議改變原投資策略,以合意解除契約方式,放棄原有投資獲利之機會,以化解僵局,亦讓最近紛擾不已之本案畫下句點。倘若本公司的退讓能為台灣開創更輝煌的產業遠景,本公司相信,這不僅符合全民企盼,更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之積極作為。本公司在事件過程中深刻感受到法令不能與時俱進之困擾,以及公務人員受到「避免圖利」框架的桎梏而憂讒畏譏,不敢採取開創性作為的難處。本公司由衷冀盼,未來法規能更加開創精進,讓政府與民間在推動重大建設時能有所依循,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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