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創投公告轉讓台新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大陸地區)之100%股權予大安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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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2/09/13 |
發言時間 |
17:4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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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維俊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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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創投公告轉讓台新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大陸地區)之100%股權予大安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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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0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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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台新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100%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2/9/13~112/9/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25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新大安租賃為母公司台新金控透過台新銀行100%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為配合金控母公司對轄下融資租賃事業及資源之整合, 台新創投擬轉讓台租中國100%之股權予大安租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本案係屬集團間組織重組,無處分利益或損失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本案之買賣價金為新臺幣25億元,後續依台新融資租賃(中國) 有限公司截至交割基準日前一個月自結財務報表所列公司淨值 之數額進行找補,找補後之價金預計不超過新臺幣25億元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台新創投原始投資金額係美金7,000萬元, 本次擬轉讓之台新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100%股權 係包含出資額美金7,000萬元及該出資額所表彰之股東權益。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總資產比例:3.76%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比例:4.67% 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金控集團整體資源整合之規劃, 並考量處分後台新創投將可減少對子公司之管理成本, 使其更專注於本業發展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否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9月13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9月13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力誠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古家維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331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將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 2.本公司於本次交易取得之價款將辦理減資,將所得款項返還母公司台新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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