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澄清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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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3/01/16 |
發言時間 |
11:3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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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維俊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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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澄清媒體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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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5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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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01/16 2.公司名稱:台新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傳播媒體名稱:東森網路新聞 6.報導內容:東森網路新聞報導台新銀行遭詐4.9億元,檢察官約談公司負責人等4人並 釐清銀行是否有人員協助包庇。 7.發生緣由:113/01/16 東森網路新聞 8.因應措施:銀行行員係以證人身份於地檢署作證,並無調查行員協助包庇犯罪之情事 ,特此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台新銀行業於111年就本案全額提存,對銀行爾後業務並無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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