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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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3/08/20 |
發言時間 |
1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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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維俊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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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澄清媒體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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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5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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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08/20 2.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無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新新併啟動22日同步開董事會 新光金陳恩光及台新金林維俊拜會局長莊琇媛,屆時有望躍國內第四大金控 7.發生緣由:113/08/20工商時報新聞 8.因應措施: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暨「併購資訊揭 露自律規範」規定,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相關訊息應於 董事會決議後對外公告。有關報載傳聞,本公司不予評論,一切依公司發布 的重訊為主。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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