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公告訂定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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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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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 |
11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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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
17:4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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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維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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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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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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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台新金控公告訂定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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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5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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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
11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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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04/01 2.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113/8/22及113/9/11本公司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 第1項第11款之規定公告董事會決議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重大訊息進行補充說明。 (2)本次補充內容: 本公司擬以換股方式合併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新光金控」),雙方業已分別於113年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 合併案和合併契約,並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3月31日金管銀控字 第11401336541號函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114年1月9日公服字第1141260020號函 決議不禁止結合在案。本次合併對價由本公司0.6720股普通股及0.175股辛種特別股 換發新光金控普通股1股、本公司每1股庚種特別股一換發新光金控每1股甲種特別股、 本公司每1股庚種特別股二換發新光金控每1股乙種特別股。經雙方董事長共同訂定 合併基準日為114年7月24日。如後續有變更合併基準日之必要時,雙方董事會業已 授權由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協調變更之,並辦理後續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