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大安租賃(股)有限公司公告向台新銀行取得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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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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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 |
11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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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
18:3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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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維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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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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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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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大安租賃(股)有限公司公告向台新銀行取得使用權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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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20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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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
11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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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150號5樓 2.事實發生日:114/6/19~114/6/19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董事長核決 民國114年6月19日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59.11坪 每單位價格: 114/12/01至116/11/30,$447元/坪/月, 116/12/01至117/11/30,$460元/坪/月, 3年總租金共959,724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約:892,888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同為台新金控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賃期:114/12/1~117/11/30 付款條件:月付 114/12/01至116/11/30,月租金$26,395元(含稅)。 116/12/01至117/11/30,月租金$27,187元(含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提前終止租約應於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 並須給付一個月租金為違約金。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參考依據:鄰近區域辦公大樓出租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長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案取得使用權資產,供辦公場所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本公司為金控子公司,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45條已有規範, 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及本公司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準則之規定辦理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