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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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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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 |
11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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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
19: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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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維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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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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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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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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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5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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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
11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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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4/10/22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回應臺北市政府民國114年10月13號府授地發字第1140148489號函。 6.因應措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就本公司 臺北市北投區軟橋段88地號(T17街廓)與93號地號(T18街廓)地上權案在 一定條件下與臺北市政府協商地上權契約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