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控

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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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大安租賃公告向Lion(Samoa)購買新光租賃(蘇州) 有限公司(大陸地區)100%出資額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4/11/20

發言時間

18:46:41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主旨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大安租賃公告向Lion(Samoa)購買新光租賃(蘇州) 有限公司(大陸地區)100%出資額

符合條款

第20款

事實發生日

114/11/2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新光租賃(蘇州)有限公司(下稱新光租賃)之100%出資額(即註冊資本金美金3,000萬元

及其表彰之股東權益,下稱100%出資額)

2.事實發生日:114/11/20~114/11/2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1月20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 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 本案之買賣價金為新臺幣8.5億元,後續依新光租賃截至交割

基準日前一個月自結財務報表所列公司淨值之數額進行找補,找補後之價金

以不超過新臺幣8.5億元為限。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Lion(Samoa)之母公司新光金創投為最終母公司台新新光金控直接持股100%

之子公司;本公司為台新新光金控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為配合金控母公司進行中國租賃子公司整併之規劃,

台新大安租賃擬向Lion(Samoa)購買新光租賃100%出資額。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Lion(Samoa)於114年7月24日前非本公司關係人;新光金控於114年7月24日與

台新金控合併成為台新新光金控,故Lion(Samoa)現為本公司關係人。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會計師意見,本案實質為組織重組,依新光租賃淨值進行交易屬允當、合理。

本案之買賣價金為新臺幣8.5億元,後續依新光租賃截至交割基準日前一個月自結

財務報表所列公司淨值之數額進行找補,找補後之價金以不超過新臺幣8.5億元為限。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台新大安租賃本次擬向Lion(Samoa)購買新光租賃100%出資額,

係包含註冊資本金美金3,000萬元及其表彰之股東權益。

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總資產比例:0.1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比例:1.56%,

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台新大安租賃將於辦理現金增資後,再以不超過8.5億元之金額進行購買新光租賃

100%出資額,以利進行轄下二家中國租賃子公司(台新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

與新光租賃)之合併。中國租賃子公司合併後,將有效整合資源,加速提升

中國租賃子公司之獲利;另能提升台新大安租賃資本規模,有助於台新大安

租賃擴展營運及壯大業務發展,提高集團整體收益。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11月20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台新大安租賃將辦理現金增資支應,增資款項若有不足,將以自有資金支應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預計交割基準日為115年3月16日,惟本案需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執行,

  如無法如期完成者,授權雙方簽約代表人另訂定之。

2.前述有關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其中本次交易金額係以新臺幣8.5億元進行計算。

3.本案將依新光租賃截至交割基準日前一個月自結財務報表所列公司淨值之數額進行

  差額找補,本公司將於實際交易金額確認後再行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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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已訂定114年7月24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合併後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台新金控將以「客戶權益」為優先,兩家金控合併後,所有台新金控旗下子公司客戶的往來的權益及一切權利義務不變,不會因本合併案而受到任何影響,客戶無需做任何變更申請,敬請放心。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您的業務代表或撥打以下客服專線: 台新銀行: (02)2655-3355、台新證券: (02)4050-9799、台新人壽: (02)2171-1132、台新投信: (02)2501-3838,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再度感謝您的長期支持,更期待您未來繼續惠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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