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壽險業匯率評價在地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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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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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 |
115/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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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
16: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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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維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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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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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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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壽險業匯率評價在地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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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5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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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
115/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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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5/01/23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依前述準則,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針對未指定外幣風險避險之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之債務工具,其未實現兌換差額逐券按預期剩餘存續期間採 直線法攤銷。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後續將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