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報經保險局 同意後贖回101-1期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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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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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 |
115/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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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
16:5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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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維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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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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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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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報經保險局 同意後贖回101-1期公司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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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5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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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
115/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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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5/01/23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101-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發行辦法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擬報經保險局同意後,將依101-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發行辦法執行贖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