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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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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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 |
11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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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
19:3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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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維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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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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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電話 |
02-5576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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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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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26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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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 |
11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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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5/05/26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台新銀行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台新銀行違反相關規定,遭金管會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及第129條第7款 裁處 4.處理過程:金管會對台新銀行辦理114年一般業務檢查,經認定台新銀行有未完善建立及 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台新銀行後續將進行檢討與 缺失改善以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5.處分情形:核處新臺幣1400萬元罰鍰,並停止台新銀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 金融商品及服務,及受理新客戶於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1個月, 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4,0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無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案台新銀行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後續將進行檢討與缺失改善 以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